有關原「國立交通大學學術倫理時數系統」自111年1月1日起停用,就相關因應措施簡述說明之。
一、因應110年5月26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學生學倫教育實施要點),以及110年11月17日本校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研人員學倫教育實施要點),辦理評估旨揭系統續存事宜,評估之結果為停用,茲就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查前開學生學倫教育實施要點第三點略以,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為必修0學分,須於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前,至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修習6小時且通過線上總測驗後,得直接至學籍成績系統查詢查詢成績註記狀態。
(二)次查前開教研人員學倫教育實施要點之受規範對象,以及相關人員須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1、第二點:「本要點所稱教師及研究人員如下: (一)專任(約聘)教師、專案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 (二)依研究計畫所聘或參與之人員。 (三)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認定,業務性質為實質參與研究,有接受教育訓練之需求者。」
2、第三點係為教育訓練規範,請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1)本校新進之教師及研究人員,除曾參與科技部計畫者外,應於起聘日起1年內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研習(以下簡稱學倫教育),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書以供備查。
(2)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應於首次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倫教育,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書以供備查。
(3)法規或補助機關(構)另有學倫教育時數之要求,依各該規定辦理。
例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相關人員之學倫教育,請本校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送件申
請時檢附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倫教育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俾利計畫業務組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倫教育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負責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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