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業經110 年11 月 17 日本校 110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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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目的
為增進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之學術倫理涵養與知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專任(約聘)教師、專案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
(二)依研究計畫所聘或參與之人員。
(三)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認定,業務性質為實質參與研究,有接受教育訓練之需求者。
三、本要點教育訓練規範如下:
(一)新進之教師及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一年內完成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研習(以下簡稱學倫教育),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書以供備查。但曾參與科技部計畫者,不在此限。
(二)教師及研究人員應於首次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學倫教育,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書以供備查。
(三)法規或補助機關(構)另有學倫教育時數之要求,依各該規定辦理。
四、修習學倫教育得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本校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以下簡稱學倫辦公室)舉辦之學倫教育活動。
(二)經學倫辦公室認可之本校各單位應學術領域特性與需求所舉辦之學倫教育活動。
(三)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線上課程。
(四)國內外學術倫理相關研習或研討會。
(五)其他學術倫理相關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