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更新日期:113-12-04
- 發布單位: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 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 編制外一級行政單位,受倫理長及副校長督導。
- 設置主任一人,綜理本室業務。
- 設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推動督導本室業務。
- 設置專(兼)任職員與研究人員若干人,以執行業務及研究工作。
- 學術研究誠信委員會
- 設置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名。
- 設置當然委員三名:由研究發展處、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各指派一級單位副主管級以上一名擔任。
- 設置委員六名:由電資理工、生科醫學及人文社會領域學術領域推派教師代表,由校長依領域分類選定六名教師擔任。
- 設置具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經驗之專家學者一至三名:由學倫辦公室主任提名,經校長同意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