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一般公告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徵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誠徵計畫專任助理1名
一、職稱:計畫助理。
二、需求人數:1名。
三、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之學術倫理相關活動、研討會或論壇;
(二)處理學倫辦公室網頁與研究誠信電子報事項;
(三)協同規劃本校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提供學術倫理諮詢;
(四)協同處理學術倫理案件。
(五)執行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
四、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6日(星期一)止。
五、僱用期間:預計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期滿後視經費狀況與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六、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七、薪資待遇: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學士級第一年38,035元、碩士級第一年42,685元,享勞健保、年終獎金1.5個月(按全年到職比例計算)。
八、資格條件:
(一)學歷為大學以上畢業,具法律科系或具法律實務經驗或具文字圖像美術編撰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Excel、Word、PowerPoint等基本文書軟體。
(三)具獨立自主資料蒐集查詢能力。
(四)因應計畫工作需要需配合出差。
(五)工作態度認真負責、熱於學習、具邏輯思考與溝通協調能力。
九、消極資格條件:
(一)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姻親。
(二)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十、工作時間:依本校差勤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工作地點:本校光復校區工程五館。
十二、應徵方式:應徵者請自行備妥
(一)最高學經歷文件。
(二)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三)證照專長、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
以上檔案,請彙整為1個PDF檔。
請於113年8月26日(星期一)前E-mail至黃小姐信箱:S0211@nycu.edu.tw(郵件主旨:應徵學倫辦公室計畫助理_姓名)。
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3-5712121轉52520。
十三、備註:
(一)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三)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