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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一般公告

  • 更新日期:113-12-09
  • 發布單位: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修正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科會綜字第1130082368號函知,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 聯絡人: [ 陳鳳儀 sharonchen@nycu.edu.tw (03)5172121分機3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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