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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一般公告

  • 更新日期:110-08-30
  • 發布單位: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
【新規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1100602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110 年 6 月 2 日本校 109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重要內容摘述如下,餘請點選附件觀看。

一、

設置目的
本校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機制,深化學術倫理教 育,提升研究誠信風氣並維護良善研究品質,成立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The Office of Academic Ethics and Research Integrity, OAERI),專責 管理及統籌協調學術倫理相關事宜。

二、

業務職掌

(一)

統籌規劃學術倫理相關規範。

(二)

舉辦學術倫理議題之相關活動、研討會或論壇。

(三)

受理學術倫理案件並轉介至校內權責單位處理。

(四)

提供學術倫理諮詢服務,並得視諮詢個案情況,另請校內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五)

應業務需要,召開跨處室學術倫理業務推動及協調會議。

(六)

協助召開學術研究誠信委員會之會議及相關庶務事項。

(七)

協助學術研究誠信委員會召集人處理緊急案件。

(八)

執行校長或其他校級會議之有關學術倫理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三、

校內學術倫理相關業務分工

(一)

學術倫理教育修習規範:教職員之學術倫理教育修習規範,由本室規劃另訂之;學生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規範,由教務處統籌另訂之。

(二)

複核各類研究計畫所需之學術倫理教育時數(以下簡稱學倫時數):由研究發展處審核各類研究計畫所需之基本資格條件時,一併複核其所需之基本學倫時數,並得授予申請計畫主持人負責督導管理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取得學倫時數相關事宜。

四、

本室設置學術研究誠信委員會,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其組織及職掌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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